《中國退役軍人》一文讀懂計劃分配安置方式
計劃分配是軍轉干部安置的重要方式,經過長期探索實踐,形成了一整套有機銜接、系統完備的制度辦法,在科學配置人才資源、妥善安置廣大轉業干部、促進軍轉安置任務圓滿完成中發揮了突出作用。
什么是計劃分配安置
計劃分配安置是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批準符合條件的軍隊干部退出現役,由地方黨委、政府依據安置政策以及軍隊轉業干部的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來安排他們工作和職務的一種安置方式。
計劃分配安置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軍轉安置制度優越性的集中體現。縱觀世界各國,絕大多數以貨幣化保障方式安置退役軍人,軍人退役后都要到市場上找工作。而我國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統一按政策規定安置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或根據本人意愿安置在企業單位。這種“直通車”式的軍轉安置制度有利于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也有利于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
計劃分配軍轉干部的待遇歷來也是比較優厚的。2001年,中央出臺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對計劃分配軍轉干部的待遇作了進一步明確。
在政治待遇上,規定計劃分配軍轉干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凡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范軍轉干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務待遇上,規定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干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干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在工資待遇上,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干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退休待遇上,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干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在住房待遇上,規定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到地方單位工作后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在社會保險待遇上,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以上這些待遇保障政策,為各級黨委、政府做好計劃分配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計劃分配安置的主要方法
為妥善安置好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各級黨委、政府按照中央文件和相關規定要求,緊密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拓寬安置渠道,研究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特點鮮明的安置辦法。比如:為妥善安置好師團職軍轉干部,各地采取了使用空出的領導職位、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以及帶編分配、先進后出、制定優惠措施等辦法,保證了師團職軍轉干部的重點安置和總體軍轉安置工作的質量。
實踐中,各地在堅持指令性分配辦法的同時,還積極總結探索了軍轉干部計劃分配安置與其在服役期間德才表現、貢獻相結合的辦法。2012年,國家《關于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12〕1號)出臺后,全國絕大多數市(區、縣)都采取了考試考核、雙向選擇、公開擇崗、積分選崗等多種分配辦法,促進了軍轉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綜合來看,目前計劃分配安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指令性分配。是指軍轉安置部門根據當地各部門、各單位的編制情況制定安置計劃,采取行政手段以任務指標的形式要求各單位接收軍轉干部的分配辦法。這是多年來軍轉安置工作中最常規的安置辦法。例如,大多數省份對師職軍轉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辦法,天津、沈陽、合肥等地市安置團職干部也主要是采取指令性分配辦法。這種分配方法的優點是可以高效快捷地落實安置計劃,妥善安排應予重點照顧的軍轉干部。
考試考核志愿分配。一般都是與考核結合進行。基本方法上是由相關院校、考錄中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軍轉干部特點合理設置考試內容,由軍地軍轉安置部門共同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全程負責監督,成績統一公示。軍轉干部事先填寫報考志愿,經過考試考核之后,由報考單位按成績優差錄取。如遼寧省直和濟南、杭州等城市安置團以下軍轉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這一方法的優點是能夠相對準確地評估軍轉干部適應地方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使軍轉干部能夠自主選擇安置志愿,有利于軍轉干部公平、公正地參與競爭。
考核賦分選崗分配。是一種把軍轉干部安置與服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貢獻掛鉤的分配辦法。這種分配方法是以軍轉干部的德才表現、能力專長以及職務等級、任職時間、服役年限、立功受獎、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情況作為主要安置依據,使其服役期間德才表現和貢獻與安置結果緊密掛鉤。如鄭州、烏魯木齊、昆明等城市安置團職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這一辦法。這一分配方法的優點是有利于形成正確的安置導向,激勵軍隊干部無私奉獻,也有利于確保重點對象得到從優安置,并提高軍轉安置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雙向選擇分配。是指在安置計劃確定后,由接收單位根據計劃先進行查檔、考察等預選工作,也可由軍轉安置部門根據軍轉干部的職級、專業、特點推薦人選,之后組織“雙選會”進行“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洽談,會上接收單位介紹單位和崗位性質后,軍轉干部可自行選崗。崗位一經選定即簽訂安置協議,隨后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南京、重慶、大連等城市安置團職以下干部主要采取的是雙向選擇分配辦法。這一分配方法的優點是有利于充分發揮供需雙方的自主選擇權, 調動接收單位的積極性,保證軍轉干部專業對口,人盡其才,提升安置效益。
以上是幾種常見的計劃分配安置辦法,在實際操作中,軍轉部門經常會把幾種辦法結合使用,以更好地實現人崗相適。大家需要向安置地軍轉部門詳細了解當地的安置辦法。
轉業干部應理性看待計劃分配
今年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重要一年,全軍干部轉業數量仍然較大。當前,安置好這些計劃分配軍轉干部,既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軍轉干部擺正心態理性面對人生轉折。筆者認為計劃分配轉業干部應努力做好以下四點。
一是對安置地政策必須“門兒清”。實際工作中發現,有的轉業干部在選擇計劃分配后,只注意一些考試、考核上的事,而忽視了干部轉業的一些基本條件。比如:有位干部報考遼寧省直機關,補習班報了,學費交了,結果軍轉部門審檔發現其不夠進沈陽安置的條件,最后被退檔了。類似的“烏龍”事件在軍轉安置工作中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就在于轉業干部對安置地政策不了解。
二是期望值需要“現實些”。安置崗位如何,是關乎轉業干部后半生的大事,誰不想分配個理想崗位呢?有想法無可厚非,但不切實際的想法往往會“想得美,輸得慘”。現在地方黨政機關安置壓力非常大,許多單位處于超編飽和狀態,在這種形勢下,如果還一門心思往所謂的“熱門”單位擠,結果可想而知。
三是競爭要靠“真本事”。很多轉業干部認為計劃分配必須得找關系,只有關系硬才能找到好崗位。其實,這是一種老觀念,必須盡快摒棄。從現在各地普遍實行考試考核相結合分配軍轉干部的現實看,絕大多數轉業干部通過不斷充實自己增強競爭實力,最終找到了理想的崗位,“有關系不如有本事,關系硬不如素質硬”已逐漸成為大家的共識,很多找關系最終誤前程的轉業干部感嘆“靠別人終不如靠自己”。
四是敢于跟自己“較勁兒”。在計劃分配安置過程中,轉業干部一定要敢于跟自己“較勁兒”,無論是參加雙向選擇進行自薦,還是應試面試,都要以打仗的心態做好充分準備,不打無把握之仗,要善作善成,敢戰必勝,充滿自信!只有這樣,才能在轉身之后,為自己開啟人生的新篇章。